這陣子死刑的廢除和死刑犯的種種在電視上討論的沸沸揚揚.死刑犯在名嘴口中無惡不赦,宛如魔鬼,犯行令人髮指,加上受害人家屬激動的指責令人動容,廢死成了:不食人間煙火,自命清高,不能同理的一類.

有幸的聽到一兩個不一樣的聲音,他們說明廢死的緣由:其一是:尊重生命其二是:根據研究發現死刑對殺人者在犯罪時並沒有嚇阻作用.以及對人與行為分開看待的概念,覺得人有錯誤的行為乃是一時,可以給他們一個機會回歸平常.基於這種種的看法有了廢除死刑的提出.

看起來廢死是一良善的建議.那怎麼會讓前部長成為人民公敵呢??個人看到的面向有:1.如果個人理念不忍或不能簽死刑令,那為何要接這個位子,如人說:怕熱的就不要進廚房.2.前人所完成的案件是否該基於尊重"依法行事"(雖然我也覺得馬總統很無能,但這件事他用這四個用得很讚).3.就算您想要盡可能不讓這樣的事(指死刑)發生,可靜靜的努力即可,一定要如此這般的敲鑼打鼓嗎?也難怪這麼多人批評您個人了.4.下台要有智慧(雖然這一路來從您的行為就可看出沒有),請不要自以為自己很慈悲就批評他人殘忍,看看那些被害人家屬被您的言語傷成如何.

這件事教了我:慈悲真的需要智慧.有時自以為有實在是一種傲慢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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